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4〕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公有住房成本价及公房租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区2010年度公有住房成本价在2009年度基础上上浮5%,调整为标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66元(砖混一等、一级地段),超标建筑面积按《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规定的指导价格计算房款。不同结构、层次和朝向的调节系数按明政〔1998〕7号文执行。
二、三明市区2010年度竣工的职工集资建房的标内建筑面积成本价按上述成本价执行,超标建筑面积按《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规定的指导价格计算房款。各项调节系数按明政〔1998〕7号文件执行。
三、三明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仍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区2009年度公有住房成本价和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09〕14号)文件执行。
四、在新的成本价文件出台之前,房改房和集资建房标内建筑面积成本价均按上述价格执行,超标建筑面积按届时最新的《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规定的指导价格计算房款。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