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认定
概述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主要分为3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认定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②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 人;
③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④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
①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②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 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③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 务资质的企业。
认定说明
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 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规定,从2022年12月22日起,新设立或申请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③本事项为全流程无纸化事项,所有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现场确认。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 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
认定材料
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必要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四)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
(六)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七)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八)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九)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十)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十一)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二、备注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页,由申请人上传纸质扫描件;
(二)《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库可查询的可不提供;
(三)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申请人不用再提交。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配置人员,并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收件材料要求,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首次”行网上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一一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符合条件要求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办理流程图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网上办)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现场办)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业务经办)
常见问题
温馨提示
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的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相关材料下载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