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概述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认定条件
(一)异地安置人员备案:适用于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适用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如:随子女居住,帮子女照顾小孩的老年人;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适用于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适用于参保人因本统筹区医疗条件所限,经本统筹区最高等级综合性医院或者与疾病有关的专科医院诊断,建议转往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所转入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科诊疗水平需高于转出医疗机构;
(五)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适用于参保人因外出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以及其他类型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时结算。
认定说明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的,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 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五)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外出工作、旅游等原因急诊抢救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开始认定
认定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材料。
(五)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参保群众携带认定材料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①根据受理材料进行系统登记;②审核人员复核通过,即时办结;③依申请告知办理结果。
1.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认定材料电子版。
2.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①审核人员复核通过,即时办结;②依申请告知办
渠道一: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1.微信中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点击进入小程序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
3.参保地选择“三明市”,根据自己看病的地点选择就医地,选择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
4.阅读备案告知书,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备案开始日期”,填写联系人信息。
6.选择“认定材料”选项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完成备案申请。
7.点击首页“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渠道二:闽政通
1.进入闽政通APP
2.进入首页选择“医保服务”
3.下滑至业务经办模块,选择“异地就医备案”
4.可选择为自己或他人登记,输入相关人员信息
5.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属地,并填写开始日期、结束日期、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6.下滑至“材料上传”,点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也可点击“获取材料”如政务一体化平台已有数据,避免重复上传
7.点击保存,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参保人员可在三明市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或者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医保服务站进行办理,材料齐全也可由他人代办。也可通过闽政通、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网办途径申请。
常见问题
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已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什么情况下产生医疗费不予报销?
非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产生的院内门诊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残缺、不规范盖章,病历缺失等情况可能会影响手工报销结算。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以热敏纸为介质出具费用明细清单,请尽快复印留档,以免褪色后影响手工报销。
相关事项
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3.自费结算之后申请补备案的,不实行承诺制,且只可补办“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四类备案。
注意事项
(1)参保人无论是否已事先备案,因急诊抢救就医,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时按规范传送有关信息,即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2)参保人无论是否已事先备案,符合就医地医保支付的非第三方责任、非工伤情况外伤,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规范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时规范传送有关信息,即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