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类)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类)
一、概述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四、政策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9 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9 号 )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
1.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文件都不需要提供吗?
答: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文件,电子证照库调取不到的,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全年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全年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3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2.免费接驳线路60路:市民乘坐1/2/23/27/51/52/57/D57路到体育场馆南(万达广场西)公交站,乘坐60路免费接驳车到达市政务服务中心;;3.自驾车,市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规划有地面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251个,对于办理业务的车辆,实行4小时免费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