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类)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类)

一、概述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
5.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6.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四、政策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9 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9 号 )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

1.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文件都不需要提供吗?

答: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文件,电子证照库调取不到的,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全年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全年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3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2.免费接驳线路60路:市民乘坐1/2/23/27/51/52/57/D57路到体育场馆南(万达广场西)公交站,乘坐60路免费接驳车到达市政务服务中心;;3.自驾车,市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规划有地面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251个,对于办理业务的车辆,实行4小时免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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