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补发
为了规范出版物经营行为,加强出版物经营许可管理,根据《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出版物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针对许可缺失情况,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一、概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二、受理条件
许可证损坏、丢失的。
三、申报材料
(一)许可证丢失的
该事项无需提供材料
(二)许可证损坏的
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授权委托书
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相关政策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的通知 》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