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精神,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要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健委窗口负责对市直医疗单位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审查,提供审核审批服务。
概述
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精神,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要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健委窗口负责对市直医疗单位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审查,提供审核审批服务。
受理条件
(1)由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5)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发放证书
发放《义诊活动备案表》
申请说明
⑴线上办理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e三明”或通过邮寄方式,一趟不用跑,完成申报。
⑵线下办理可乘坐三明市区15、18、53、66路公交车或60路免费接驳车(体育场馆南),以及自驾车,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义诊活动备案表(原件份数1份);
(2)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文件。(1️⃣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原件份数1份);
(4)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原件份数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1份)。
办理流程
⑴申请与受理:市卫健委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⑵决定:市卫健委审核审批办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义诊活动备案(现场办)
义诊活动备案(网上办)
办理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230)
常见问题
义诊活动备案结果领取方式有哪些?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什么资格?
必须具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义诊,须提供怎样的证明书?
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义诊,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的证明书。
注意事项
⑴申请材料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市卫健委- 义诊活动备案”网站下载。
⑵所有申请材料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性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校验章,核对后原件退回;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系统获取的,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咨询电话
0598—7500119(窗口)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网站(http:// zwfw.fujian.gov.cn/)根据受理编号和密码查询办件状态;
2.电话查询:0598—7500119(窗口);
二维码:
政策文件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