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是市卫健委政务服务的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主要为辖区内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审核审批服务。
概述
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是市卫健委政务服务的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主要为辖区内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审核审批服务。
申请对象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
③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发放证书
发放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申请说明
⑴线上办理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e三明”或通过邮寄方式,一趟不用跑,完成申报。
⑵线下办理可乘坐三明市区15、18、53、66路公交车或60路免费接驳车(体育场馆南),以及自驾车,到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材料
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原件份数1份)
⑵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原件份数1份)
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⑷接收单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份数1份)
⑸接收单位从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份数1份)
⑹申请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份数1份)
⑺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份数1份)
⑻接收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份数1份)
⑼参与运输人员参加生物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上岗证)(复印件份数1份)
⑽授权委托书(原件份数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办理流程
⑴申请与受理:市卫健委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⑵决定:市卫健委审核审批办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_新证流程图(现场办)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_新证流程图(网上办)
办理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中的承诺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承诺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上岗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岗证必须是参与运输人员参加生物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
对样本运输的容器有什么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样本的容器必须是A类生物安全运输箱UN2814,其他可以为B类生物安全运输箱。
咨询电话
0598—7500119(窗口)
注意事项
⑴申请材料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市卫健委-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网站下载。(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B5E144B304D0A212735151F9F98E1AE8&infoType=1)
⑵所有申请材料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性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校验章,核对后原件退回;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系统获取的,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网站(http:// zwfw.fujian.gov.cn/)根据受理编号和密码查询办件状态;
2.电话查询:0598—7500119(窗口);
二维码:
政策文件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放部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项目行政审批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