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概述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6)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条件。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申请流程

1.窗口办理:

将材料递交至窗口进行报批。

2.网上办理: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

1.江滨北路11号碧湖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一、二、三、四。

2.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23CA05DDE811C52332358A3A535D555B

相关事宜

窗口受理后,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公示公告等环节,最终出具环评文件批复,批复文件可通过邮寄送达或者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598-7500062、8222386。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Q:

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什么?

A: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Q:

2.是不是所有环评文件都要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A:

国家对环评文件实行分类管理,依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登记表三类。其中,环评报告书(表)(除列入豁免管理名录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评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仅需登陆“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备案即可,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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