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概述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无限制)。
2.办理条件
1.市级:下列取水,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一)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3以上1亿m3以下的;
(二)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的;
(三)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3以上20万m3以下的;
(四)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
(五)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
(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文件规定“由福州、厦门市本级立项、核准或备案且在本辖区内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项目,其中福州限在 闽江干流外”的原属于省级审批事项下放至福州、厦门市审批发证。
2.已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3580-2017)编制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享受待遇
取得取水权。
申请说明
线上: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三明进行线上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线下: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47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一、一般取水项目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4份
2.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一式二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5份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复印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6.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审查同意的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二、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采用取水许可承诺制的取水项目
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2.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仅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项目填写)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4份
三、2002年之前建成的取水项目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4份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一式一份)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4.取水情况说明表(仅2002年之前已建成的项目填写)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4份
申请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赖雯婷 卓雯琳 |
1工作日 |
审查 |
现场勘察、专家评审 |
张宏铿 |
30工作日 |
审查 |
审查 |
张宏铿 |
1工作日 |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
决定 |
曹朝文 |
1工作日 |
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专家评审(含必要的现场踏勘)
环节时限:2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注意事项
1.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便民服务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47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一)、350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二)、352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三)、353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四)
2.乘车路线:
①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18路、66路、53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
②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南)公交枢纽站—市政务服务中心;
③自驾车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车辆,实行240分钟免费停车。
常见问题
政策文件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
https://www.gov.cn/flfg/2008-04/17/content_9470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