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以消除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方式的差异,赋予他们获得救助的同等权利,实现制度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概述

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以消除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方式的差异,赋予他们获得救助的同等权利,实现制度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供养形式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供养标准

三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计表

申请对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70周岁以上老人年;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年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申请人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含配偶)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流程

 

线下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

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通过“闽政通”APP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进度查询

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服务-福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一件事查询

咨询方式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单位

联系方式

三元区民政局

0598-8235401

沙县区民政局

0598-5838213

永安市民政局

0598-3627329

明溪县民政局

0598-2869731

清流县民政局

0598-5326923

宁化县民政局

0598-6824100

建宁县民政局

0598-3983818

泰宁县民政局

0598-7833981

将乐县民政局

0598-2260681

尤溪县民政局

0598-6329688

大田县民政局

0598-7223326

 

三明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汇总

 

三明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常见问题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无生活来源?

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如何认定?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条款所规定的执行。法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法定抚养人是指未成年人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人的父母以及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法定扶养人是指夫妻间和兄弟姐妹之间,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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