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意见验收备案

概述

节能审查是指为了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节能审查意见将成为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企业

2.申请条件

工业(除能源行业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提交。

申请说明

线上: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三明进行线上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线下: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53号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四),提供相关材料。

政策文件

设定依据

 
1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依据文号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8年10月26日修订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依据文件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颁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1日
依据级别 规章
条款内容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点击展开]
3
依据文件名称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依据文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颁布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本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审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
依据文件名称 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依据文号

闽节能办〔2018〕1号
颁布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18年1月29日
依据级别 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办理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自行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关递交验收结果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审查机关应将项目验收情况及时报告节能主管部门。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项目节能验收报告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应附验收情况表,并填写内容完整真实。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图

现场办流程图

流程图预览

 

办理地址

        线上: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三明进行线上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线下: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53号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四),提供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放假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休调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4.办理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53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四)

5.交通指引: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2路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2.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乘坐1/2/23/27/51路直接到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乘坐28/58/58支路至体育场馆(东)站下车,步行至对面的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乘坐57路至体育场馆南站下车,步行至斜对面的体育场馆(东)公交枢纽站;;3.自驾车,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规划有地面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251个,对于办理业务的车辆,实行4小时免费停车。

常见问题

Q:

1.哪些项目需开展节能审查?

A:

(1)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开展节能审查: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3.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Q:

2.工业项目节能审查由哪个部门负责核准?

A: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职责分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能源类工业项目节能审查由我厅负责。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但不足5000吨标准煤,因各地节能审查机构不同,具体请咨询项目所在地发改或工信部门。 

 

Q:

3.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A: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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