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是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概述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是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申请对象
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
申报途径
建设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提交申报材料或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审批条件
- 项目已经立项并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按要求须落实建设防空地下室的;
- 防空地下室图纸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申请材料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申请表 (必要);申请表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表格,数据填报完整后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要);申请材料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获取,无需上传。
-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必要);申请材料为经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上传材料应加盖电子签章。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必要);申请材料为审图中心出具的审查报告书,材料扫描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审批流程
受理: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https://zwfw.fujian.gov.cn/),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或者线下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
审核:核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指标是否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
审批:经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意见书。
审批时限
-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即办(当天受理,当天出件)
注意事项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其他事项
审批结果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电话咨询人防审批窗口:0598-7500067;咨询工程管理科:0598-8288019。
相关查询
常见问题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rfb.fujian.gov.cn/xxgk/zfxxgk/zfxxgkml/gfxwj/xxwjml/201901/t20190102_473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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