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概述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具体人员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确定。
服务内容: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 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保障 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和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
-
三明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辅助生殖技术给了无数求子家庭“生育的希望”,但它高额的费用,也令不少家庭望而却步。为减轻有生育意愿家庭的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我局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医保规〔2024〕6号...
-
三明市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2024年8月)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4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4年)
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一览表
(2024年)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4年)
-
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健委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及《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慢病医疗...
-
这些医保业务手机就能办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2转2
福州:0591—12345转2转1
厦门:0592—12345转医保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
-
我市居民医保待遇又提高
为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又提高啦!
1.新增7种居民门诊特殊病种
新增7个门诊特殊病种,分别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门诊危重病抢救、精神分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地中...
-
2023年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群众门诊慢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进行调整规范。
1.新增7个门诊特殊病种
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34个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 新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