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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74万元,同比下降14.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下降10.6 %,主要是: 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8.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明调研、项目检查、项目对接、招商引资、各县(市)来明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105 批次、接待总人数73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8.27%,主要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