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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

2017-05-31 14:48    来源:三明电视台    字号:    

2017-05-31 14:48 来源: 三明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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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下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会上,三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发布《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全文分总体要求、联合惩戒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规范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5个部分。 

  长期以来,执行工作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执行效果不佳。一些“老赖”拖欠大量借款,房子照住、车子照开,到处旅游挥霍,就是不还钱。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面临重大考验!

  为此,今年4月15日,在市委政法委的积极协调下,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分解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各部门各单位协助人民法院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极大优化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

  《实施细则》要求,将在全市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实行“一单位、一账户”管理模式。

  平台建立后,各联动单位通过网络就能直接获取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方面可以对现有业务数据库中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匹配筛查,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受理业务时进行单独查询,做到实时查询、实时更新、实时惩戒、实时反馈。

  我市出台的《实施细则》在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的基础上,扩展为12大类43项。 

  惩戒措施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产类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机构、发行债券、享受优惠政策、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实施特许经营的。 

  第二类措施是资格类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高管、招录公务人员、行业准入、公职人员提拔任用和享受荣誉等,对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第三类措施是行为类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驻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目前,三明市在全市12个县(市、区)已建立的联合惩戒失信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全市联合惩戒失信平台。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大宣传力度等内容,增加“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即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红、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三明中院将协调把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犯罪、反干预执行等重难点工作,全部纳入党政绩效管理、依法治市、综治(平安建设)、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考核内容,推进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综治“负面清单”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对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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