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91
- 备注/文号: 闽明林地许可B〔2024〕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南霞乡溪源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溪源村“下竹洋”山场开设林业生产道路设施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溪源村“下竹洋”山场开设林业生产道路设施涉及沙县区土地0. 4772公顷,同意其占用林地0.4772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4772公顷。涉及生态公益林0.2462公顷(其中国家级0.2462公顷)。
二、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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