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目录清单

日期:2020-07-09 09:06 来源:三明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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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一手抓防控疫情不放松,一手抓安全生产工作不动摇”的工作要求,坚持抗疫情和保安全生产两线作战,积极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制度。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三明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规定12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一般生产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机制。《目录清单》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等12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不设宽限期,自2020年7月3日印发施行,在一年的施行期限内,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视情况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疫情期间涉企行政执法的新方法、新举措,既要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适用《目录清单》,也要求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要求,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非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取缔甚至关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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