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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04-30 09:55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阅读: 次

2020-04-30 09:55 来源: 三明日报

  4月28日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副主任廖小华、肖长根、张知通、刘万年、余建地、王立文,秘书长蔡金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文珍、王锡章,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刘万年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妇女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表决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因工作需要,免去江长虹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决定免去陈兴的三明市教育局局长职务。因任职年龄、岗位调整等原因免去吴朝生等人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相关职务。任命林坚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江长虹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涂林瑢为三明市教育局局长,刘远隆为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张连财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廖正币等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相关职务。詹积富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刘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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