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8〕19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根据最新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2083.3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9.07%,水土流失率13%以上的乡镇23个。为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鼓励水土流失区贫困人口使用非柴能源,防止发生贫困人口上山砍柴等破坏植被的现象,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推动全省水土流失区开展非柴燃料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2017〕11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精准扶贫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办〔2017〕53号)及《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办〔2017〕54号)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2015年最新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中,水土流失率13%以上的23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4031户、11044人。补助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封山育林制度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没有上山砍柴、打枝割草、乱砍乱伐、未发生火烧山和破坏植被行为。违反上述行为的对象取消补助资格。
(二)补助标准。从2018年至2020年,每个贫困人口每年补贴200元,市、县各补50%。补贴资金采取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安排争取一块,市、县财政从各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中优先安排。
(三)补助流程。由各村村委会将本村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上报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办)、财政局、农业局,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办)牵头复核后,由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办)、财政局、农业局正式行文6月29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进行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下拨乡镇政府(街道办),由乡镇政府(街道办)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