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明新兴血浆有限公司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进行作废操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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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执法项目信息作废管理暂行规定》(闽公消〔2018〕94号)精神,根据业主和单位申请,我支队将对9月份受理的项目进行作废处理,现根据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9月27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对拟作废项目存在异议的,可采取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署名向支队反映。
电话:0598-8264905;传真: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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