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5-23 09: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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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为规范三明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平台内政府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明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技术平台)是支撑我市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建设的统一技术平台,建设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网站,可在本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开设栏目。依托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政府网站的各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依托统一技术平台建设的政府网站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分布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政府网站管理原则,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政府网站安全。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开展的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应无偿向统一技术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政府网站有权获取相关应用数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根据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是统一技术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技术平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市数字办是统一技术平台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技术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统一技术平台内政府网站的规划、技术标准、安全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技术平台内政府网站技术指导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功能升级及运行维保费用,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平台及政府网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办是统一技术平台的应用部门,按照统一技术平台及政府网站建设要求,负责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维护及安全技术服务费用。

  第三章 规范与建设

  第六条 统一技术平台承载于三明市市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简称云计算平台),建设所需基础软硬件设备、网络带宽及网络安全保障等由云计算平台统筹协调,并统一选择技术服务公司为统一技术平台及政府网站提供安全服务工作。

  第七条 统一技术平台内政府网站应该严格按照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为子站的架构进行规划建设,实现子站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栏目共建等方式为主站提供内容保障的政府网站运行模式。

  第八条 市数字办应当根据政府网站建设发展需要,认真把握统一技术平台的功能建设需求,对于统一技术平台未具有而上级有要求实现的必需功能,应开展统一技术平台功能升级工作。

  第九条 各应用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结合市政府门户网主站内容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规划,及时对政府网站的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更新和完善,确保网站栏目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十条 各应用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网站的开办审核、域名备案等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原则上不再申请独立域名,统一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

  第十一条 各应用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统一技术平台及政府网站安全运行维护。

  (一)应当强化以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以办公室、网站维护科室(人员)和各业务职能科室“三位一体”的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模式。

  (二)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妥善保管好站点管理员账号,严格管理本站点内用户权限分配,建立账号分配档案,落实账号具体使用人员。站点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应及时、完整地做好工作移交,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市数字办。

  (三)应当建立健全读网制度,安排专人定时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调整或整改。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数字办应当做好统一技术平台的统筹管理,统一审核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入统一技术平台的资格,对于不符合统一技术平台建设范围的,不得批准建设,对于超出云计算平台的软硬件承载能力的暂时不予批准。

  第十三条 市数字办应严格划分各应用部门在统一技术平台上的应用权限,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规划用户数量及权限划分,对于肆意开放用户数量及权限的部门,一律关停新建用户,并限制子站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各应用部门应当将政府网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不力,导致网站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部门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实施不力的,出现栏目信息长期未更新、存在空白栏目、主站信息无保障等情况,由市政府办对部门及第一责任人予以通报,未及时整改的政府网站将进行关停处理。

  第十五条 将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纳入我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市数字办组织实施。市政府办负责统一技术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数字办负责制定统一技术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暂未进入统一技术平台建设的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应继续落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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