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子檸:“4+7”集采要扩面 呈现八大亮点(医改界)

日期:2019-07-14 09:06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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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7月12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了药品“4+7”集中带量采购扩面企业座谈会。据了解,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部委层面和执行层面有:国家医保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上海药事所等的相关人员,参加这次会议的企业代表有:第一批“4+7”试点中标的华海、安必生、江苏豪森、扬子江、阿斯利康等7家企业,第一批“4+7”试点落标的瀚晖、齐鲁、默沙东、赛诺菲、山德士、海思科等13家企业。国家医保局价格和招采司司长钟东波主持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钟东波讲解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城市扩面的目的、意义及扩面政策的核心思想等,二是集中招标采购处讲解这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具体政策,三是听取相关企业对下一步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意见建议。计划2019年10月前出台相关文件,年底前进行招标,明年上半年开始执行。

  这次会议,给2018年11月“4+7”试点集中带量采购后,社会上对集中带量采购以后是否还继续搞下去等议论划上了句话,给一些企业上书高层停止集中带量采购和一些社会组织机构等对集中带量采购的负面解读释放了一个十分明确的信号,集中带量采购还要继续推进,势不可挡。

  这次会议有以下八个亮点:

  亮点一:以2018年“4+7”试点的中标价作为“天花板”报价。就是说,同样品规药品,所有企业(包括原研药企业)以不高于2018年“4+7”试点中标价格申报,报价最低的企业直接中选,其余企业依次决定是否接受最低报价跟进。但这其中要谨防企业围标、串标发生。

  亮点二:多家中标,平分市场。最后中标企业,如若只有一家企业中标将给予50%的市场承诺,若有两家企业中标将给予60%的市场承诺,若有三家企业中标将给予70%的市场承诺。

  亮点三:四个不变。即带量采购、过评品种、效果协同、操作机制等不变,集中采购继续坚持以量换价原则,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研药均可参与,效果协同上和操作机制上2018年相同,保持不变。

  亮点四:两个改变。目前,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已经突破300家,与2018年情况相比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同一品规药品可多家企业中标,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可以让药品价格进一步回归理性。同时,要遵守“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原则,进一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同时明确凡是有3家及以上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用药单位不得采购未过评药品,不但不采购,而且以后医保不予报销,进一步保护了过评企业和中标企业。这或许成为压倒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亮点五:试点范围扩至全国。除2018年的“4+7”试点城市加上后来跟标采购的福建、河北两省外,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让全国所有患者都能受益。

  亮点六:采购范围增加。在采购上明显不同的是,此次将民营医院、军队医院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采购范围,按一定比例上报采购用量,不仅仅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了。此次医院上报的用量会参考过往真实采购量,避免约定用量远低于实际。医保部门谈判的权重将进一步增加。

  亮点七:参与企业范围扩大。除去年参与企业外,此轮开标前所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原研药、仿制药生产企业均可参与,参与企业将明显增多。这意味着第二轮集中带量采购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亮点八:集采周期延长。根据透露出来的有关信息,凡是2家中标的品种采购期为1年,3家或3家以上中标的品种采购周期延长到2-3年。这样,中标企业将从占有市场份额时间、减少工作量上等方面得到更多实惠,将有更多时间精力关注企业发展。

  2018年11月“4+7”试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公布后,虽然有些企业吐槽不断,有的义气用事,有的牢骚满腹,有的怨天忧人,现在看来集中带量采购是大势所趋,对企业来讲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一些企业如果此轮不能中标,意味着将面临着生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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