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同意延长大田县“4·3”高压触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期限的函

日期:2018-06-14 09:49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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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的申请》(田安委201813)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8〕1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期限延长30日。

  请你们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尽早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涂锦川,电话:8251186。

  

三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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