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明溪县“4.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日期:2018-05-04 15:40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 | | |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你县《关于审核“4.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明安委办〔2018〕4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22号)和《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县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二、《调查报告》要在当地新闻媒体或网站(涉密除外)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县要认真督促《调查报告》中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落实情况和结案材料及时报我办备案。

  四、为吸取事故教训,你县要按照《关于开展畜禽养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36号)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畜禽养殖领域专项整治。同时,要将事故及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辖区内同类行业企业,企业收到通报后要提供汲取事故警示教训的书面回执,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