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将乐县“4.13”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下午16时14分许,你县经济开发区内将乐县联丰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事故。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2〕3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县发生的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及时向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和审核后,报你县政府批复。若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陈天照,电话:8251186。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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