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三明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议案、关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有关政策的议案、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承办银行的议案和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召开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42家,实缴单位7240家,净增单位209家;新开户职工3.79万人,实缴职工24.51万人,净增职工2.94万人;缴存额34.29亿元,同比增长8.93%。2018年末,缴存总额269.13亿元,同比增长14.60%;缴存余额99.80亿元,同比增长9.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5.61亿元,同比增长11.35%;占当年缴存额的74.69%,比上年增加1.6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69.33亿元,同比增长17.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6.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91%、73.9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4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6万笔192.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3.35%。贷款余额100.07亿元,同比下降 6.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27%,比上年减少17.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8年,当年融资额4.70亿元,当年归还17.37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9.10亿元,融资余额5.4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52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7.3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27%,比上年减少17.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4234.72万元,同比下降0.33%。存款利息收入574.40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19.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006.82万元,其他收入33.54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1105.65万元,同比下降6.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202.32万元,归集手续费883.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7.88万元,其他支出5092.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3129.07万元,同比增长11.58%。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77.3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4.6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91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420.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52.23万元,同比下降8.53%。其中,人员经费1008.64万元,公用经费107.15万元,专项经费36.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3.02万元,逾期率0.56‰。
2018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2910.33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2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6%,国有企业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56%,国有企业占40.61%,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8%,其他占12.64%。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5%,国有企业占26.71%,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其他占23.6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0.9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24%,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7.7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16.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54 %,90-144(含)平方米占63.27 %,144平方米以上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27%,30岁-40岁(含)占32.50%,40岁-50岁(含)占31.90%,50岁以上占7.33%;首次申请贷款占82.47%,二次申请贷款占17.53%;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2.异地贷款:2018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13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4328.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363笔228319.26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64.3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60.9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08笔261840.86万元,累计贴息1866.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26%,比上年同期减少29.5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明确缴存工资基数按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执行,规范缴存管理;通过延长优惠政策期限(适当降低缴存比例)、规范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等措施,改进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2.提取方面:本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视不同情况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或封存满6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该套住房的首次购房提取申请,除可转入售房方账户外,还可比照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规定执行,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转入职工账户。
3.贷款方面:一是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其他各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二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优先发放贷款的优惠。即首次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市区双、单职工分别为66万元、48万元,其他县(市)双、单职工分别为60万元、42万元;第二次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双、单职工分别为54万元、36万元。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8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7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62元的3倍即17886元;缴存基数下限: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7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62元的0.3倍,即1788元。缴存比例为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中心转思路,职工少跑路”的服务理念,继推行周末无休、一窗办结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转移业务更便捷。在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转移业务流程,对辖区内跨管理部转移业务,由必须在转出地办理优化为可自行选择在转入或转出地办理,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
2.贷款办理更高效。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与时限,8月15日起,贷款审批环节由6个减少为4个,贷款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
3.留存材料更简化。5月3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贷款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由管理部或受托银行自行复印留存。
4.服务平台更完善。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心网站、12329热线服务、自助查询服务、微信公众号和12329短信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同时借助12345政务平台等媒介,加强与群众交流沟通,倾听意见建议,解决疑难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送12329短信服务462.71万条,中心网站累计点击量达2742.68万人次,12329热线服务44.01万人次(人工服务15.12万人次,自助服务28.89万人次),5.79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答复网站提问354个,答复率10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年底试运行,建立了数据规范标准体系,推动了自主核算体系建设,加快了业务处理效率,提取业务全部做到实时交易,资金即时到账;继续跟进三明市“数据汇聚平台”、“一网通办”等项目,参与信息汇聚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六)新增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机构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明办事处下辖的11家行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获得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业务承办资格。截至2018年末,上述银行尚未正式开办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业务。
(七)加强风险防控情况
通过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及时归还外部融资,化解资金风险;针对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大数据筛选排查、及时研究对策进行催缴续缴,同时修订借款合同、出具告知书,堵塞贷款漏洞;针对部分职工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等异常提取申请的行为,完善制度、严把审核关,有效防范违规提取。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