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11号

日期:2018-08-31 15:53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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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7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587号文批准征收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550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台江台溪坂B地块收储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台溪坂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  

  (二)面积:集体土地1.5508公顷(城东乡台江村耕地1.36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2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村镇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耕地 

台江村 

1.3696 

165 

其他农用地 

台江村 

0.1587 

165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台江村 

0.0225 

165 

  (二)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总额 

  1、上述征地范围内台江村集体青苗一次性总计补偿金额3.492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具体登记时间为2018年829日至2018913日。复核时间为2018913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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