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21-12-31 09:54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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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12月28日 | 明卫公罚〔2021〕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三明市梅列区顶尚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92350402MA34LLNL6A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2.罚款55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2 | 2021年12月28日 | 明卫公罚〔2021〕8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三明市三元区美遇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92350402MA8U1RP74P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2.罚款5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3 | 2021年12月28日 | 明卫公罚〔2021〕9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三明市梅列区魔方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92350402MA2XYY8T74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2.罚款55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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