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1-11-05 09:12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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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10月29日 | 明卫职罚〔2021〕2号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福建省三明西城机械铸钢有限公司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案 | 91350400761777025F | 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警告;2罚款5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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