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1-10-15 09:15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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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2 2021年10月9日 明卫医罚〔2021〕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三明市梅列区洁兴诊所使用过期药品案 92350402MA2Y0M722F 三明市梅列区洁兴诊所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日使用3支超过有效日期的药品“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8日)为1名患者开展静脉滴注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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