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1-10-15 09:15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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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2 | 2021年10月9日 | 明卫医罚〔2021〕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三明市梅列区洁兴诊所使用过期药品案 | 92350402MA2Y0M722F | 三明市梅列区洁兴诊所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1日使用3支超过有效日期的药品“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8日)为1名患者开展静脉滴注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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