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1-08-13 16:57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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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1年8月12日 | 2021-Ⅲ-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西门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350427290233 | 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2 | 2021年8月12日 | 2021-Ⅲ-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柱源村卫生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350427304433 | 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梅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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