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宜和置业有限公司竞得沙县金沙路北侧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9-06-12 09:54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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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宜和置业有限公司

经批准,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118公开拍卖出让沙县金沙路北侧F地块377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3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2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491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你司以人民币18060万元的最高报价受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2且﹥1.0,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使用,仅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土地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2019427日起计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900007)及用地红线图。

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90429P003)、《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沙县金沙路北侧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批复》(沙自然资〔201912号)和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消防、环保、安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6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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