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竞得沙县长兴路东侧D-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8-11-29 17:03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经批准,县国土局于2018628日公开拍卖出让沙县长兴路东侧D-1地块25007平方米(政府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以人民币10920万元的最高报价受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451.0,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且1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使用,仅作为停车位和人防、消防等设备用房,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土地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2018919日起计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800018)及用地红线图。 

  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81010P095)和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消防、环保、安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向县国土局办理。

 

 

 

 

               沙县人民政府  

  20181121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