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1-06 09: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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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闽政〔2018〕1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三明实际,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重要意义。《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是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康复救助原则、康复服务范围、救助年龄段、救助标准、康复救助内容及康复机构监管措施、各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时间等内容,对于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加快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办法》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顺利实施。

  二、落实各项保障。一是政策要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配套出台当地的救助项目或对《办法》规定的救助项目提标扩面,按照《办法》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贫困残疾儿童兜底保障政策,同时明确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要做好贯彻《办法》意见出台前各项制度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与《办法》精神不符合的要予以清理。补充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康复对象扶助办法,在享受省级康复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对具有我市户籍的7-14岁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叠加康复训练补助;对在三明辖区内注册开办的民办智力、自闭症、脑瘫(肢体)和言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机构运营费补贴,具体扶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二是资金要到位。摸清残疾儿童底数,根据补助标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预算安排工作,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三是队伍要保障。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跟踪、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规范顺利实施。要积极培育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四是合力要形成。各级民政、教育、卫计、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按照民政部等4部委印发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规定,对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机构健康、规范运营。残联组织要积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对接沟通,做好贫困残疾儿童信息比对,确保数据准确,应救尽救。

  三、坚持规范有序。一要严格救助标准。各县(市、区)要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流程依法办理。在《办法》中授权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应不小(少/低)于《办法》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容和标准,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应救尽救,确保救助制度确定的各项原则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努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要优化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工作,不在《办法》规定范围外要求残疾儿童监护人增加提供各类证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有序衔接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救助工作进展等情况,努力为群众申请、接受救助服务提供最大便利。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跟踪、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

  四、强化有效宣传。一要认真学习传达《办法》。认真组织学习新政策内容,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贯彻《办法》具体措施,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进《办法》更好更快落实。二要多渠道开展公众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平台,以及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全方式、立体式宣传工作,有效扩大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确保残疾儿童家庭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三要精准做好政策解答。做好《办法》和本地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解读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合理引导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让残疾儿童家庭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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