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日期:2018-12-19 09:40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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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六个稳”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74号)精神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 

  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通知》,是我市贯彻中央政治局“六个稳”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74号)精神,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这一硬仗的重要文件,是对我市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创新。《通知》在总结我市近年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促进就业工作部署情况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经贸形势变化对我市就业影响,提出一系列措施,强化政策衔接叠加,形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政策合力。一方面,着力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另一方面,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倾斜,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稳就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稳增长、强服务、兜底线,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就业创业,尽最大努力、下最大功夫,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抓紧出台贯彻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确保省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不打折扣、全面落地。要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聚焦难点和短板,主动做好地方政策创新和衔接,探索出台一批接地气、有力度的实招硬招。要重点围绕《通知》提出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红娘”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吸纳失业职工一次性补贴以及提取资金用于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等涉及人社部门新政策、新要求,细化操作流程和资金标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优化政策服务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提升经办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受就业政策的获得感。 

  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请于201921日前上报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在本地区实施办法印发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对重点群体进行政策精准推送。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编印一批政策宣传材料,主动下企业、下学校、下机构、下基层宣传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利用服务窗口、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解答。要注重挖掘就业创业经验,推广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 

  市局及市劳动就业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已举办多期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班,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本地区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促进就业系统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各项政策。 

  四、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知》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履行好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沟通,进一步调动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其他各方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全系统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首要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基层贯彻落实《通知》和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人:胡玉华   丁长邦,联系电话0598-7506621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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