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节能减排系统改造(含煤炭绿色转化)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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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列西工业区三钢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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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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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减排系统改造(含煤炭绿色转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4月经原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筛焦楼增设2套布袋除尘器,运焦增加3个转运站并配套3套布袋除尘器,运煤转运站减少2个,干熄焦地面除尘站排气筒高度由65米降低至25米。经分析,以上变动内容属于重大变动,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闽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变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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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焦炉技改工程湿熄焦废水、余热发电车间的锅炉及辅机冷却循环系统外排水、脱硫系统外排水。湿熄焦后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送往现有的生物脱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送往烧结配料使用,当烧结机检修时,废水进入脱酚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到三钢总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循环利用;余热发电车间的锅炉及辅机冷却循环系统外排水回用于煤调湿、高炉冲渣水,不外排;烟气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定期需排放少量冷却循环水,全部收集后统一作为高炉冲渣用水,废水全部内部循环使用。 (二)大气环境: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2烧结车间外延200米,热回收焦炉炉体外延100米,机焦炉车间外延300米,酚氰废水处理站外延100米,烧结北区二次料场外延300米,烧结南区二次料场外延100米区域。该项目对三钢现有污染源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焦化煤场封闭治理、烧结厂北区脱硫系统改造、南区烧结厂防尘网工程。工程主要新增废气污染源为制焦工程全能量回收清洁环保制焦设施废气,包括煤场扬尘、备煤车间的洗精煤破碎、转运作业产生的粉尘,焦炉煤气,焦炉燃烧室废气,焦炉装煤时产生的烟气,焦炉炉体烟气、焦炉(推焦、拦焦)出焦时产生的粉尘,熄焦废气,焦炭筛分、转运产生的粉尘及煤化工废气。备煤车间煤场扬尘、洗精煤破碎依托现有工程设备;6个煤场转运站及3个焦炭转运站各设置一个布袋除尘器,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装煤过程中产生的夹带煤尘的烟气经收尘罩收集后,由除尘系统风管引入装煤推焦车上的除尘系统除尘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焦炉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炼焦余热锅炉发电后进行除尘脱硫,并通过75米高排气筒排放;出焦产生的烟尘通过接焦车顶部的除尘管道、经过滤器、除尘器除去粉尘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焦装置的装料、排料、预存室放散及风机后放散等处的烟尘收集进入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炉排出的热循环气体经处理后进入干熄炉循环使用;湿熄焦系统作为干熄焦系统检修时的备用熄焦系统,湿熄焦废气经除尘后从36米高湿熄焦塔顶顶部排出;筛焦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系统地面除尘站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3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采用建筑物隔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制焦工程产生的除尘灰、脱硫渣、湿熄焦沉淀池沉淀渣及废机油等。湿熄焦沉淀池沉淀渣及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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