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9-10-08 11:09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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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0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08日-201910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  

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拟拆除现有年再生利用1.5万吨废矿物油生产线,新建1条年再生利用3万吨废矿物油生产线及配套工程。该项目因设计阶段加热炉燃料用量估算不足,导致加热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存在偏差,建设过程中增加了4个60立方米的原料油罐和2个60立方米的成品油罐。建设单位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分析。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站外延300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工艺不凝气导入加热炉燃烧,加热炉燃烧尾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烟囱排放;油气回收装置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进行密闭,并将废气收集后导入加热炉燃烧。 

(二)水环境:实验废水、工艺含油废水、装卸区和车间地面冲洗水、洗罐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清印溪。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对于脱水车间预处理产生的油泥、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板式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渣、废过滤砂、污水处理站油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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