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三明大焦220kV输变电工程 |
三明市明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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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在三明市明溪县翰仙镇大焦村村部西南侧约 1.2千米 处新建一座220千伏 大焦(明溪)变电站,(本期主变容量 1×180兆伏安),新建增田—雪峰220千伏线路改接进大焦(明溪)变220千伏线路工程(折单长度约5.8千米)。该项目总投资约9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3万元。 |
(一)电磁环境: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固体废物:变压器更换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应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内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2 |
福建三明瓦庄—大焦(明溪)220kV输变电工程 |
三明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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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起于宁化县境内220千伏瓦庄变电站,止于明溪县境内拟建的220千伏大焦(明溪)变电站,新建 220 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约为76.9千米,其中双回单挂段长度约20千米,单回路段长度约56.9千米,扩建220千伏瓦庄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该项目总投资约115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万元。 |
(一)电磁环境: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生态环境: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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