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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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永安市福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货箱及副车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函〔2019〕3号 |
2019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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