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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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格林韦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5.7万吨N-甲基砒硌烷酮(NMP)及年产1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审〔2019〕6号 |
2019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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