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3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3幢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宁县高火线(Y005)溪口杨林至渠村段公路晋级改造工程 |
建宁县溪口镇 |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G528线K485+158通往渠村三叉路口,终点位于渠村村街道。项目线路全长9.1118km,全路段为改建线路,设计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7.5m。 |
(一)水环境:;严禁将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水体;以泥浆水为主的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冲洗和维护车辆等含油废水应先隔油处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解决。 (二)大气环境:加强运输管理,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土、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在运输中加盖篷布遮盖;在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三)声环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和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尽量选用高效率、低噪声的机械。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运营期采用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严格按设计施工,合理调配施工弃渣、弃土,固体废物不随意丢弃;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分开处理。 (五)生态环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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