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福建三明海鑫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房有偿划转的批复

日期:2018-06-11 16:56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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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海鑫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海鑫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拆迁安置返还房有偿划转的请示》(明海鑫〔20171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南三龙铁路三明市区段安置地选址、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建设和融资、鹰厦铁路三明站至荆西站改线方案的纪要》(〔2013111号)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长安路19号新桃园花园35套房屋安置台江片区棚改征迁户的意见》(明建房〔2016125号),同意你公司将位于三元区长安路194-9幢已建未安置房源中的35套拆迁安置房(面积3029.05m²,具体房号见附件),按照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明中联房产评〔2017S0008号、S0009号估价报告的评估单价(非电梯房4108/m²、电梯房4172/m²计价共12,537,217.08元),有偿划转给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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