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核销大田分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代管国有资产的批复

日期:2017-06-20 16:50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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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销大田分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的请示》(闽通〔201719号)收悉。你公司下属大田分公司香山路17号和凤山路214号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由大田县政府收储,地面建筑需要拆除,经核实:房屋固定资产原值5584957.76元,已提折旧3168522.63元,净值2416435.13元;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1116217.39元,已提折旧753498.38元,净值362719.01元;代管国有房屋及建筑物资产原值1503894.81元,已提折旧496484.81元,净值1007410元。同意核销以上资产账面原值8205069.96元,净值3786564.14元。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7〕第S001号),同意将上述拆除的代管国有资产按评估净值1361600元让售你公司,并将转让收入列入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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