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条意见

日期:2019-01-11 10:07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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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和“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到2020年全市现行国定、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47个贫困空壳村、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以下简称重点乡)和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全部摘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

  强化“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重点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非重点县党委和政府每两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非重点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4个工作日用于扶贫。严格执行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重点乡和少数民族乡,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及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强化部门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强化挂钩帮扶干部责任,挂钩帮扶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入户1次。完善扶贫考核机制,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展较真碰硬的考核。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督查,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察、明察暗访、随机走访和电话问卷调查,切实提高督查检查质量和效果。完善监督机制,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抓好扶贫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社会监督。办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二、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

  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实施精准退出,对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用好国扶办、省扶办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

  三、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重点战役

  (一)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以村为单位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户人员数量较少的可与相邻村联合配置,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大力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不断完善保险扶贫政策,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提供更加全面、优惠的保险保障。

  (二)打好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每年向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推送1次以上人岗适配的岗位信息,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激励机制,支持各地积极开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就近就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推进精准扶贫就业。支持开展订单定向培训,进一步提升贫困户就业能力。落实“雨露计划”培训政策,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建立5个重点县与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劳务对接机制,推进山海劳务深入协作。

  (三)打好教育扶贫战役。强化精准控辍保学,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健全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资助机制,按标准予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贫困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性资助,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将在园残疾幼儿以及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纳入教育扶贫范围,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教育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四)打好健康扶贫战役。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其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负担年度累计300元封顶,其余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加强和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慢性病人、残疾人、妇幼、老人等重点贫困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规范管理。

  (五)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和方法,逐户排查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已长期在城镇生活的贫困户,可通过所在城镇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有序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加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加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及时组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

  四、进一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开展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行动。5个重点县及市扶贫办要认真做好与挂钩联系省领导、挂钩帮扶的省直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县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带队到沿海对口帮扶县考察学习1次以上。用好对口帮扶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争取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支持和用工就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加强重点县与对口帮扶县干部交流。

  (二)开展贫困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选好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动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培育农村致富能手,鼓励支持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回乡青年带头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用好用活旅游扶贫、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少数民族村等政策,推动贫困村发展。建立完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减贫机制,2020年之前全市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70人,带动贫困户通过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指导各地分年度有序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空壳村。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开展交通扶贫行动。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通乡三级公路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提升贫困地区通村公路通畅水平。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整合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物流等功能,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开展水利扶贫行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施,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落实燃料补贴政策,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非柴燃料补贴。

  (五)开展电力与信息网络扶贫行动。强化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贫困户户户通电、贫困村村村通电。落实光伏扶贫政策,及时拨付国家光伏补贴资金,确保贫困群众尽早享受光伏扶贫发展成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贫困地区优抚、低保、特困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电视优惠政策,实现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广播电视全覆盖。

  (六)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护机制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推动乡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贫困地区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推进贫困地区村容村貌整治,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与环境改善相统一的目标。

  (七)开展生态扶贫行动。加快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生产经营,增加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特有的生态资源,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

  (八)开展科技和人才扶贫行动。鼓励市农科院、农校、林校等涉农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科技特派员专家组,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为投身创新创业人员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打造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九)开展综合保障性扶贫行动。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会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着力强化对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对象群体的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到2020年,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60%。做好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

  (十)开展扶贫扶志自立脱贫行动。采取“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形式,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防止政策养懒汉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逐步培养一批有技能、有干劲的新型职业农民。总结宣传推广一批扶贫扶志自立脱贫典型。加快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贫困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扶贫文化活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施“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群众组织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五、进一步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全面深化“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开展精准扶贫“三大行动”,拓展精准扶贫“八种模式”,在全面完成《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16项改革创新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探索推广“贫困村+贫困户”稳定长效增收机制,开展资产性收益扶贫,将资产、资源折股量化给当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分红或获取固定收益实现脱贫摘帽。积极推动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落实贫困村种烟规模和税收返还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增加贫困村发展农业设施、标准化厂房等租金收入,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问题。探索推广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机制,通过完善开发式扶贫机制,做到每个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通过完善保障性扶贫机制,对因病、因残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和扶贫资金量化折股方式,实现保障性脱贫。在确保农村全面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借鉴农村扶贫的经验,积极探索城市困难群体帮扶脱困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各地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指标,用于贫困地区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政策,鼓励贫困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要。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鼓励贫困地区大力推进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釆矿用地复垦,优先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挂网交易,所得收益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七、进一步强化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精准扶贫工作需要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强化扶贫干部教育培训,保证扶贫干部2019年前轮训一遍,5个重点县2019年前完成公务员全员培训。保持重点县和重点乡党政正职相对稳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重点县和重点乡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或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按政策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落实完善扶贫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扶贫干部积极探索创新。

  八、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将社会扶贫纳入党委和政府统一管理体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大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落实国有企业挂钩帮扶贫困村制度。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支持通过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侨联、妇联、科协等在资金、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巾帼扶贫”、“青春扶贫”、“希望工程”、“幸福工程”、“光彩行动”等扶贫行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贫困对象工作。

  九、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投入保障

  建立与本级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扶贫专项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归并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福林贷”和“福田贷”。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扶贫贷款投放,优化发放条件,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

  十、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防范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防止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过度透支财力。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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