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
市民宗局:
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少数民族补助款5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科目。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安排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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