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 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民政局:
为帮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理(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以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8号)和补助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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