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1-17 11:29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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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70号)要求,经研究,现根据2020年各县(市、区)农田建设任务及亩均投资标准对明财(农)指〔2020〕5号下达的资金进行调整,并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2204.11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457.01万元,省级示范项目资金1747.1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它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000元/亩,省级财资金投入420元/亩,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7元/亩,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153元/亩;高效节水灌溉亩均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200元/亩,省级财政资金投入500元/亩,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7元/亩,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173元/亩。

  二、鼓励在建设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整县、整乡(镇)、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各地在确保完成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加大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本次下达的资金额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463号)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抓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细化安排资金。以后年度补助资金省厅将根据省级以上农田建设资金实际补助情况再研究确定。

  三、请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在完成省级、市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详见附件2)的前提下,结余资金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四、本次一并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区域绩效(详见附件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省、市的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任务清单

  3.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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