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7-31 10:07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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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建农函〔2020〕7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0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240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新增耕地1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田建设投资标准。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做好2020年度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39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8号)的文件精神,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在完成省级和市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重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复。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市做法,将你县(市、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任务清单

  3.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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