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7-15 10:14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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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38号)要求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明农〔2020〕6号)的任务安排,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6149.09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000元/亩,省级财政补资金投入420元/亩,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合计应不低于180元/亩,具体分担比例由设区市确定。高效节水灌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200元/亩,省级财政资金投入500元/亩,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200元/亩。明溪、清流、宁化、建宁和泰宁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投入全额由省级财政承担。梅列、三元、永安、大田、沙县、尤溪和将乐等7县(市、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投入27元/亩。

  二、认真落实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级配套。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投入不低于153元/亩,县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配套资金投入不低173元/亩。

  三、请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在完成省级、市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详见附件2和附件4)的前提下,结余资金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现将你县(市、区)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和附件5)。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省和市的做法,将你县(市、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第一批)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任务清单

  5.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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