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我市安全度汛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
1. |
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安排表 |
2. |
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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